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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高級技工學校2023年度預算公開說明
盤錦高級技工學校
2023年度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高級技工學校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高級技工學校2023年度預算公開表
一、2023年度單位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3年度單位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3年度單位支出預算總表
四、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一、2023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錦高級技工學校2023年度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整體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高級技工學校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勞動預備制培訓、創業培訓、普惠制培訓
(二)負責各類技能人才培訓工作
二、 機構設置
根據單位職責,單位內設3個科室:
1、辦公室。
2、教務科。
3、學生科。
三、單位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高級技工學校2023年單位決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包括:盤錦高級技工學校一戶單位
第二部分
盤錦高級技工學校
2023年度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盤錦高級技工學校2023年度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盤錦高級技工學校
2023年度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3年盤錦高級技工學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1103.35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103.35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1103.35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994.1萬元;
2.項目支出109.25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2023年預算同上年(930.37萬元)比較,收入增加172.98萬元,上升18.59%;支出增加172.98萬元,上升18.59%。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學校教學需求及人員增加從而本年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均增加。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4.5萬元,比上年度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22年持平,無增減變動,主要原因是盤錦高級技工學校2022年和2023年年初均無因公出國(境)預算。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2年持平,無增減變動,主要原因是盤錦高級技工學校2022年和2023年年初均無公務接待費預算。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5萬元,比2022年度持平,無任何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務用車保有量沒有變化(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4.5萬元,比2022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無任何增減變化)。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本單位不存在機關運行經費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盤錦高級技工學校資產總額46699312.36元,其中,流動資產23812920.58元,固定資產45486017.03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1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價值105536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高級技工學校2023年應編制整體績效目標的單位共1個,實際編制整體績效目標的單位共1個,涉及資金109.25萬元,編制整體績效目標的單位覆蓋率(實際編制整體績效目標的單位/應編制整體績效目標的單位)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按照預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收支差額的金額。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7.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8.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資儲備等資本性支出。
19.對個人和家庭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0.資本性支出:反映各單位安排的資本性支出。切塊由發展改革部門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21.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技校教育(項):反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技工學校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等舉辦的技工學校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應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應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